作者: Kenny Lee 發表時間: Sep.22, 2023
曾經有讀者打電話來問過一個問題:
他是向房主租了一個小商舖作為商業用途,
也經營了好幾年啦,
現在租約即將到期,
他有考慮不在簽新租約而結束營業,
他的問题是,
他有可能要求房主給他補償一個搬遷費嗎?因為他知道,
在他所在的城市,
所有住宅房子的租客在搬走時,
都能拿到房主的搬遷費,
每位租客達到近6千元左右.
而且長者和18歲以下孩童更有額外的補貼,
他希望他也能夠取得到.
一般來說,
不論是商業,
還是住宅的租約,
總題綱不能缺少的幾件事,
是一定少不了的.
例如:
房主和租客的姓名,
租約的有效期,
租金是數目,
押金的多少,
每月支付租金的日子和最多的寬限期,
違約遲交租金要付的罰款.
再下來就是一些附帶的條文,
例如交屋時附帶的鎖匙,
車庫遥控器數目,
前院,
後院的花草樹林由誰負責,
水電煤垃圾等開支是誰負責支付...
等.
租約上都是列明白的.
簽租約的作用,
就是為了保證雙方在合理和公平的情況下,
租客可以使用這個單位,
不受打擾,
房東也能在租金收益上得到回報,
是雙方互利互贏的交易.
所以,
一份租約寫得好不好,
很有可能會影響雙方今後相處這段時間的關係.
坊間有很多自我流傳的租約,
也有的可以在文具店裏能買到,
至於用那一份較好呢?問題都不大,
應該上述的各個重要要點都會有具備,
但是市面上有的租約是非常簡單,
一張紙也用不了,
不能說,
這種租約就無效,
那怕是中國人習慣在華人內部用手寫中文做的租約,
只要雙方有正式簽名,
都有它的法律效用,
因為中文在美東,
美西都属於被認可的文字.
問題是,
如果一份詳細和顧及到全方位責任和職能的租約,
在一旦有官司發生時,
它的作用就顯示出來?.
這就是我們建議的:
如果涉及到商業單位和較複雜的多個單位的租約,
或者有特殊要求,
特別條件的房子,
最好的,
還是找一位房地產律師去起草,
把關和與對方爭議,
務求能令一些可能平常人沒有太注意到的條文,
在裡面都有提及和約束到.
這樣是可以大大地避免了將來對簿公堂的可能性,
以及判斷誰對誰錯的難度.
這些錢是不應該省的.
地產代理常用的房地產租約,
其實己經是一份很不錯的合約,
裡面的內容,
不時地因應情況變化而被進一步修改,
記得20年前的普過住宅租約只是三頁紙,
而現在的租約己經多達到近十頁了,
裏面不但包涵了很多人想不到的鉛漆油的提醒,
甚至連木板上的臭蟲都有一份詳細的警醒,
至於公平住房呀,
種族歧視呀都都少不了地列在裡面,
我們覺得是一份很不錯的租約,
但是,
法律界人仕認為,
還是有一定的漏洞存在,
還是有被挑戰的地方.
回來談到題目所講的,
這位朋友有沒有可能拿到補償的搬遷費,
估計他的租約上一定沒有這一條,
況且如果有這一條,
他的房東也不會簽租給他.
這一條並非租約上所有,
住宅租約也沒有.
問題是發生在你所處的城市,
你的城市有它的租管條例,
這些條例就凌駕在所有的租約條款上了.
只要是租管條例上規定房主在租客搬出時,
必須支付租客搬遷費,
房主就必須得照做,
沒有選擇餘地.
但是,
這些有租管的城市,
絕大部份都是針對住宅房屋訂立的條例,
對商業房子沒有規管的,
也就是說,
商業租約完成後,
租客要末就重新簽定新租約,
要末就如期搬出,
也不會得到搬遷費.
商業租約通常有分死約和生約,
死約是自簽定後,
雙方都不能取消的,
如想中途毀約,
要末就付齊全租,
要末就在房主的同意下,
租客去為房主找到合適的新租客為止.
至於生約,
就是雙方可租可不租,
如果租客要繼續租下去,
可以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