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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難題, 似易而非 (2)

李健源  Kenny Lee                                                                                                 

上期講了林太太在國內搞產權的問題, 相信只是蒼海一栗, 同類事件, 大有所在. 今天再將另一個個案與大家分享, 讓大家知道: 很多歷史難題, 似易而非

周先生的媽媽最近去世了, 生前居住在香港, 她在中國北京遺下了一間十年前才買的住宅房屋. 周先生只是獨子, 母親在生前也立下遺囑: 將這間房屋及其它財產, 全部留給周先生. 這個安排, 看上去應該是很完美的安排. 目前周先生應該是前往中國的公証部門, 辦理承繼遺產的事就可以了

, 其實不然, 當他前往公証處, 講明來因, 拿出母親的遺囑與死亡証, 房產証等辦理時, 公証處提出了下列要求:

1. 父母的結婚証

2. 周先生的出生証或家庭關係証明書

3. 父親的死亡証

4. 父親去世後, 母親未有再結婚的香港公証文件 

其它的幾樣, 都不應該是問題, 因為貨真價實, 但父親的死亡証就有問題了. 因為: 父親己經去世近40, 當時, 正值是中國最亂的文革時期, 父親也是病在他鄉, 而且醫院不肯接受癌症晚期病人, 最後死在親友的家中, 當時, 只能以臨時户口身份, 由當地殯儀館與火葬場接收遺體和火化 一年後, 母親才返回原居住地, 或者根本心情上的孤伶, 也沒再想到要去派出所注銷户口. 結果這就換來了今天的麻煩

周先生為了要辦這一份死亡公証書, 首先, 他到當地殯儀館與火葬場查証了父親的火葬記錄, 由于這個城市的制度比較建全, 不消半天功夫, 還是能從積滿灰塵的記錄本中, 找到了父親火葬的記錄, 於是, 殯儀館為他開出了証明書. 他滿心歡喜, 認為這件事應該是辦妥了. 因為有朋友告訴他: 殯儀館的証明也相當於死亡的証明, 因為不是死亡, 何來有屍體被火化呢

, 當他拿着這份由殯儀館開出的火化証明去公証處, 竟然被拒絕辦理死亡公証書, 原因就是必需出具公安機關的証明, 殯儀館的証明不算. 就是因為這樣的辦事死板, 周先生不得不放下工作, 家庭, 回到父母親的原居, 開始了一場翻天倒地的大搜索. 

本來, 依据國內的公安條例的規定, 自建國以後都有嚴密的户籍制度, 要翻查一個居民的户口記錄是並不難的, , 現在, 難就難在年深日久. 首先, 周先生到父親死亡的地點去查, 雖然這里早己面目全非, 高樓林立, 當年的派出所己不知去了何處, 但還是被他找得到, 滿心歡喜的他, 卻被一個回答令他灰心喪氣: 因為當年父母親在這里是臨時户口, 所以其户籍登記和死亡記錄早在當時的两年後己經銷毁, 白查一場. 

這次, 周先生就飛回了父母親的原居地, 同樣的先去找户口的派出所, 當地的民警幫他翻查了所有現存的檔案, 原來, 80年後才有記錄, 而之前的一切都己庫存到鄉鎮的特別倉庫里存放. 又經歴了幾天的週折, 動員了不少的人力, 終於在倉庫底層翻出了當年的記錄本, 打開了該頁, 失敗的字幕又令他頹喪: 母親當年並沒有為父親註銷户口. 也就是說: 這個死亡証明, 派出所還是不會開出. 

這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真的就是這樣無法解决嗎? 己經是幾十年前的事實, 難道就是真的成為了今天後代的包袱嗎? 中國政府似乎要用實情的思維去簡化這些枝節, 才能夠迅速地解决歷史的問題, 讓房地產的承繼制度得以順利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