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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理想的房地產代言人
李健源 Kenny Lee
剛起秋風的早上,接聴到一位女仕來電,據悉她看中了一間銀主盤。屬於銀行持有的物業,出售時會向買家提供它們”獨有”的合约。她說稱 : 當她看中了那一間銀主盤,代表銀行的經紀送來了十多張的銀行出售合约,而代表她的經紀對合约內容表現得很陌生,並請她另聘律師代為解釋合约內容。
她不惑,週末翻查互聯網,得出的結論是,填寫房地產買賣合约不是經纪的責任嗎?為什麽還要花費聘請律師?這一點我亦有點疑問。首先,填寫房地產買賣合约是經纪的責任,即使銀行獨有的合约並非我們慣常用的一般合同,但現在銀行採用的買賣合约,都不會太難明白,銀行目的也是為了做生意,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訴訟,清楚及容易明白的合约已是非常普遍。因此,銀行採用的買賣合约,跟一般常用的合约內容差異不會太大。
想着想着,合约並非是問题所在罷!問題該在乎予 ”人對人的期望 ” 。這位女仕跟我說,” 不是考取到地產牌照便懂得做了嗎?” 這是一般人對地產從業者的看法。老實說,單靠一個合格的考試,又怎樣可以培育一個出色的專業人材呢?以我個人經驗,一個成功的地產從業者免不了要經過三個階段: 一) 是剛考到牌照的新丁,他們没有經驗,但够衝勁。二) 經驗累積了,他們知道單靠勁力是不足够的,於是,不斷進修,求知,改善自己的弱點,定立個人的目標。三) 到經驗老到了,知識豐盛了,他們會把地產事業邁進有系统,有全面計劃的作業模式上; 地產從業,便成為了他們的專業化身。
那怎樣才算得上是最理想的房地產經纪,又可以全權代表你在房地產買賣過程中為你謀利益?是上述說第一階段的新紮師兄?抑或第二階段的能者?又抑或是最後企業化老經驗的經纪?我個人認為,那一個階段的經纪都不打緊,最重要的是你聘用的經纪是否一個用” 心” 來做事的人,他們不但要有心,那顆心還要有一團火,那種熱能只可意會而不可以言傳。我們的使命宣言,便是要將客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做每一個個案,都要用心去做,不能只顧找快錢而工作。簡單而言,用上述的事情為例,房地產經纪甲如果對銀行的合约不明白,他在請客人细閱時,自己也該盡力去瞭解及分柝合约的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公司有持大牌的負責人,也有固定的法律顧問可以尋求答案,代表銀行的經纪也可以幫上一把,這不單是做好一件事,亦是一個難得的學習過程。當第一步已當逃兵的他,你會聘用他為你的代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