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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霸軼事之二

李健源  Kenny Lee                                                                                                 

今次, 我們又講另一個實例,它也發生在舊金山的出租房屋內

廖太太是一間2000年才重建的獨立屋業主, 新屋落成時, 車庫一層己合法加建了一個姻親柏文, 也就是一個可供使用的一房一廳,依據法例, 這部份柏文是不允許加建厨房, 例如煮食爐具和厨櫃,洗碗盆等厨房設施。 

廖太太搬進來住以後, 為了减低供屋壓力,便打算將下層的柏文出租. 但沒有厨房又很難出租, 所以私下就請裝修工人加建了厨房, 包括洗碗盆, 厨櫃和安裝了煮食爐具, 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單元. 法例上, 廖太太是觸犯了三藩市建築條例,但外面人不知道,也就平安無事

看了報紙廣告來租房子的一家, 是獲得政府房屋第八段補助的低收入家庭, 住進來的條件是: 政府為他們付大部份的租金, 他們只需付三幾佰元,蔡太太看見價錢不錯, 也就一口答應,並雙方馬上前往政府第八段補助辦公室辦理手續,一個月後, 該部門安排了檢驗師來檢查該柏文, 檢驗師只檢看了暖氣系統,排氣門窗, 節能設施等, 同時也認定了有厨房和環境適宜居住, 也就通過了,租客也搬入來住了

日子一過又幾年, 相安無事. 但近年來, 政府運作經濟緊張, 開始收縮對第八段房屋的補助, 原先租客只支付三幾佰元, 現在要支付近八佰多元。漸漸地, 租客交不出租, 己經是五個月少交或者不交了. 廖太太開始時也允許他們遲交或者少交, 但最近更分文不收了. 廖太太三番五次地催, 低聲下氣的求, 租客也根本不理不睬. 廖太太曾上門找過政府房屋補助部門, 他們也無能為力, 也是建議廖太太找律師去解决.月前, 廖太太忍無可忍, 找到租務律師, 追討欠租.  

租客收到了律師信, 也置之不理,反之, 租客也很有心思, 他也找到了廖太太的 死穴”, 於是, 租客打個電話到DBI 房屋檢驗局, 投訴廖太太加建的厨房, 煮食爐是非法添建的, 結果, 房檢局循例前來檢驗, 租客自然是中門大開, 證據確鑿, 馬上, 一張罰單寄到廖太太府上, 補辦施工準許證費估為5000, 要九倍罰金,也就是四萬伍仟大元, 而且三十天期內申請新的準許證及要拆卸還原

廖太太氣到昏倒,相不到為了追討幾佰元租金, 竟然招來大麻煩,而且律師方面也傳來了租客的回應,欠交的租金就不會交了, 反再要求廖太太補回两千元搬遷費和退還所有的按金就會搬走. 否則,他可能會另找為低收入服務的公眾律師, 向廖太太追討過往的全部租金, 理由是: 廖太太明知加建厨房屬於違例,但仍然租給他,他要廖太太補回全部過往的租金

廖太太本來很惱火, 準備不顧一齊與租客週旋到底, 只要能搞臭他, 降低他的信用分, 讓他在外面無法租其它房屋, 就算自已付出多少代價也在所不惜. 但是,冷静下來一想, 三藩市租管條例是偏護租客的, 估計也搞不出甚麽來, 反而自已面臨的是一大堆的煩惱, 又要上法庭, 又要付律師費用, 還要面對馬上要執行的清拆令, 反之與其妥協就大事化小了, 為了全局, 她也只有選擇忍聲吞氣這條路了

廖太太的故事, 說明了業主與租客根本就處於不同的立場, 記得一位租務律師演講時說:業主明知道,非法加建是很容易惹來清拆或需合法重建的麻煩,但為甚麽還大有人在去做呢? 這就要歸究於房屋價格太高的原因. 業主們之所以這樣做, 目的也是租幾個錢, 用於減低供款,養家的壓力,誰又不想盡用自已的空間,讓家人得以過得舒服一點呢! 

凡事都要相互體諒, 才能化解業主與租客的仇恨和敵對,作為業主的, 不應但求目的, 不擇手段, 一切都宜循正當途徑去做, 才能夠盡少地被人抓到話把, 睡覺也都可以安穩一些, 否則,得不償失, 很可能等於是白送給租客使用. 作為租客的, 也應遵守協定, 做好本份,給自已締造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 作為年輕些的租客, 應將置業安居定為自已的目標, 希望有一天可以擁有自己的居所,難道寄人籬下, 動轍就被人驅趕的生活好過嗎? 即使能霸住一個低廉的單位, 那怕給你住過一生, 你又對得起你的父母妻兒對你的期望嗎? 在華人傳統上來講, 土地與房屋才是自已的根和莖, 租屋只應該是自已的一個過渡期, 並不應是你一生的目標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