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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霸”軼事之二 |
李健源 Kenny Lee
今次, 我們又講另一個實例,它也發生在舊金山的出租房屋內.
廖太太是一間2000年才重建的獨立屋業主, 新屋落成時, 車庫一層己合法加建了一個姻親柏文, 也就是一個可供使用的一房一廳,依據法例, 這部份柏文是不允許加建厨房, 例如煮食爐具和厨櫃,洗碗盆等厨房設施。
廖太太搬進來住以後, 為了减低供屋壓力,便打算將下層的柏文出租. 但沒有厨房又很難出租, 所以私下就請裝修工人加建了厨房, 包括洗碗盆, 厨櫃和安裝了煮食爐具, 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單元. 法例上, 廖太太是觸犯了三藩市建築條例,但外面人不知道,也就平安無事.
看了報紙廣告來租房子的一家, 是獲得政府房屋第八段補助的低收入家庭, 住進來的條件是: 政府為他們付大部份的租金, 他們只需付三幾佰元,蔡太太看見價錢不錯, 也就一口答應,並雙方馬上前往政府第八段補助辦公室辦理手續,一個月後, 該部門安排了檢驗師來檢查該柏文, 檢驗師只檢看了暖氣系統,排氣門窗, 節能設施等, 同時也認定了有厨房和環境適宜居住, 也就通過了,租客也搬入來住了.
日子一過又幾年, 相安無事. 但近年來, 政府運作經濟緊張, 開始收縮對第八段房屋的補助, 原先租客只支付三幾佰元, 現在要支付近八佰多元。漸漸地, 租客交不出租, 己經是五個月少交或者不交了. 廖太太開始時也允許他們遲交或者少交, 但最近更分文不收了. 廖太太三番五次地催, 低聲下氣的求, 租客也根本不理不睬. 廖太太曾上門找過政府房屋補助部門, 他們也無能為力, 也是建議廖太太找律師去解决.月前, 廖太太忍無可忍, 找到租務律師, 追討欠租.
租客收到了律師信, 也置之不理,反之, 租客也很有心思, 他也找到了廖太太的 “死穴”, 於是, 租客打個電話到DBI 房屋檢驗局, 投訴廖太太加建的厨房, 煮食爐是非法添建的, 結果, 房檢局循例前來檢驗, 租客自然是中門大開, 證據確鑿, 馬上, 一張罰單寄到廖太太府上, 補辦施工準許證費估為5000元, 要九倍罰金,也就是四萬伍仟大元, 而且三十天期內申請新的準許證及要拆卸還原.
廖太太氣到昏倒,相不到為了追討幾佰元租金, 竟然招來大麻煩,而且律師方面也傳來了租客的回應,欠交的租金就不會交了, 反再要求廖太太補回两千元搬遷費和退還所有的按金就會搬走. 否則,他可能會另找為低收入服務的公眾律師, 向廖太太追討過往的全部租金, 理由是: 廖太太明知加建厨房屬於違例,但仍然租給他,他要廖太太補回全部過往的租金.
廖太太本來很惱火, 準備不顧一齊與租客週旋到底, 只要能搞臭他, 降低他的信用分, 讓他在外面無法租其它房屋, 就算自已付出多少代價也在所不惜. 但是,冷静下來一想, 三藩市租管條例是偏護租客的, 估計也搞不出甚麽來, 反而自已面臨的是一大堆的煩惱, 又要上法庭, 又要付律師費用, 還要面對馬上要執行的清拆令, 反之與其妥協就大事化小了, 為了全局, 她也只有選擇忍聲吞氣這條路了.
廖太太的故事, 說明了業主與租客根本就處於不同的立場, 記得一位租務律師演講時說:業主明知道,非法加建是很容易惹來清拆或需合法重建的麻煩,但為甚麽還大有人在去做呢? 這就要歸究於房屋價格太高的原因. 業主們之所以這樣做, 目的也是租幾個錢, 用於減低供款,養家的壓力,誰又不想盡用自已的空間,讓家人得以過得舒服一點呢!
凡事都要相互體諒, 才能化解業主與租客的仇恨和敵對,作為業主的, 不應但求目的, 不擇手段, 一切都宜循正當途徑去做, 才能夠盡少地被人抓到話把, 睡覺也都可以安穩一些, 否則,得不償失, 很可能等於是白送給租客使用. 作為租客的, 也應遵守協定, 做好本份,給自已締造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 作為年輕些的租客, 應將置業安居定為自已的目標, 希望有一天可以擁有自己的居所,難道寄人籬下, 動轍就被人驅趕的生活好過嗎? 即使能霸住一個低廉的單位, 那怕給你住過一生, 你又對得起你的父母妻兒對你的期望嗎? 在華人傳統上來講, 土地與房屋才是自已的根和莖, 租屋只應該是自已的一個過渡期, 並不應是你一生的目標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