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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的故事 (1) |
李健源 Kenny Lee
一個電話鈴聲令我放下了手上的工作, 打電話來的是一位郭先生, 聽到他緊張而急速的陳述,再加上他氣憤又略帶惆悵的氣喘聲,我己知道他現時內心很不平静, 於是勸他慢慢放松下來, 開始了他的故事……..
一個月前,他們夫婦决定將他們的房屋出售, 但平時又沒有特別熟識的經紀, 根據別人所教, 就找回十年前帮他們買屋的經紀, 應該是最可靠不過了吧. 代售合同沒有什麽異樣,該位經紀也樣樣答得頭頭是道, 例如: 合約期三個月沒問題, 佣金5%沒問題, 售不出的話, 不收半點費用,如果房東不滿意售價也可以不賣….等等. 合約也就這樣簽下來了, 叫價100萬.
房子出市場两個星期過去了, 沒有一點動静, 經紀就開始向郭先生夫婦遊說: 既然沒有人出價, 我們應該將價調下來, 售90萬好嗎? 郭先生心里也沒主意, 您是專業人仕, 您說怎樣就怎樣吧, 經紀也沒有再要郭先生另簽一份修正書, 口頭上就改為90萬了. 90萬一出, 也真有一點反應, 不久就有一個買家出90萬, 於是經紀就告訴郭先生, 現在有滿價, 您就必需要賣. 但郭先生考慮來, 考慮去, 總覺得與自己的要求不同,而且附近的房價也沒有這樣低, 於是請經紀去同對方討價還價,如果95萬就一定賣.
但是, 經紀沒有去做任何 Counter Offer (回應) 就一口拒絕郭先生, 並且臉色一反, 威胁郭先生: 如果郭先生不出售房子, 也需要如數支付合同中的5%佣金給他們, 否則,郭先生馬上就會接到律師信, 被告上法庭.
對於郭先生夫婦來說, 這真是晴天霹靂, 想不到房子沒賣出, 反而倒惹出官非來了, 5%佣金也不是個小數目, 平白地損失四萬多元, 有誰能睡得着覺, 吃得下飯呢?
雖然說, 經紀的說法不是完全沒有根據, 依照合同所寫,的確, 如果經紀能夠為賣主找到有買家能夠出到賣主要求的價格而賣主突然不愿意出售, 經紀是有權向賣主追討在召售期間的開支和損失的. 這也是保障經紀所付出的勞力和金錢. 但具體數字不應該以全數來算, 問良心講,經紀有付出四萬多元開銷嗎?
而且, 買家雖然能出到滿價, 但未必Offer的內容能完全滿足賣主的要求, 例如: 頭款金額, 驗屋條件,檢驗報告, 及成交日期, 大家都可能意見不能統一. 所以, 要達成一宗交易,一定要雙方都滿意或妥協, 才能叫做成交, 如果大家意見不能統一, 又來何能成交, 那麽, 經紀又怎能說完成任務, 索取佣金呢?
(下期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