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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言何價(1) |
李健源 Kenny Lee
有一位同事告訴我一個故事: 他有一位客人, 相識已很久,有一天, 客人邀請他到他家里坐,並說:他想賣掉現住的舊金山房子, 搬到沙加緬度市去. 而且房主請我的同事幫忙找買家. 當然, 我同事提出, 必需雙方簽署授權協議書, 才可以幫他出售. 但房主解釋道:他不想受合約朿縛,因為如果短期賣不出, 他可能要回中國居住半年, 等他回來再簽, 而且千求萬哀地要我同事, 先幫他找客,如果成事, 一定會簽署授權書給我同事.
碍於大家相識多年, 而且房主言之鑿鑿, 所以, 不用簽約也代為宣傳和推薦. 两個多月之間,帶來了不下近百位有興趣購買的準買家, 由於雙方並無授權協議,我同事不可能將資料放到公眾場合和地產協會的網上刊登, 只能籍靠自己的社會關係, 故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去介紹, 反應倒也不錯, 多位買家都表示有興趣.
就在大家談得火熱的時候, 房主突然告訴我同事, 他决定暫時不出售此房屋了, 以後再說吧. 我同事也無奈地說O.K.就是了. 但奇怪的是, 一個多月之後, 這位房主竟然一聲招呼沒打, 不辭而別, 就像人間蒸發一樣, 電話都沒留一個. 我同事翻查市府的登記記錄,才知道在日前, 該房子己經易手, 而且是低於之前的叫價15萬元之多。
我同事是經紀出身, 當然很快就查出了交易的過程: 買家就是他帶來的其中一名客人,原來,在我同事引導他們彼此相識之後, 隨後這位買家跳過我同事, 直接找上門見這位屋主, 由於知道屋主並沒有與我同事簽有協議, 於是就一拍即合, 私下就達成交易, 而且因為買家有很多見不得光的現金, 所以, 在桌底下交易, 將15萬現金交給賣主,. 當然, 由於他們均不專業,所簽署的文件也是很有限, 一宗過橋抽板的交易就自行雙方在公證行以低於叫價15萬成交了.
蒙在鼓里的同事, 雖然很氣憤不已, 但也無話可說, 只是埋怨自己遇人不淑, 世人財迷心竅而已. 其實,我們大眾市民經常要求地產經紀以誠信待客, 忠誠老實,童叟無欺. 但我們有時一樣被客人欺騙和利用, 上面所講的是一個例子, 平時發生的也數不勝數, 例如, 帶客人馬不停蹄地到處看屋,一旦看到喜歡的, 客人就找自己相熟的, 或者是牌子上面寫的經紀去下Offer, 又或者有客人閑來沒事幹, 喜歡找個經紀來載他做個城里一天遊, 甚至連接送孩子都要經紀來做.
問良心而言, 我們也要為經紀同行講句公道說話,經紀也是一份正當職業, 他們付出的勞力和承受的壓力, 並不少於其它職位的工作. 要尊重他們為社會作出的貢獻, 把他們真心地當作朋友, 大家才可能建立起互信, 否則, 大家之間只建立在金錢和利用之上, 就會因利忘義, 諾言就不再有價, 誠信也只是欺人, 社會就永遠處在你虞我詐之上, 怪不得美國房地產交易之中要簽上超過1吋厚的文件, 就是人與人之間無誠信的表現了.